我姐夫是公司法人,公司十多年前所有注册签名时所有股东的名都是姐夫代签的,包括法人股东(他们都是口头同意的,但没有其他证明材料)。公司十年前就不运作了,同时股东从没分过红,现在是一个空壳公司。但现公司要偿还以前的银行贷款,可所有股东都于没签名为由拒绝履行义务。请问,如何让股东们履行义务?由于他们的否认,公司会变成虚假注册?甚至贷款诈骗吗?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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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首先如果是以公司名义贷款的话(前提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的责任是由公司这个主体来承担的,和公司股东没有直接的联系,中间是隔断的。所以你这种情况要求公司股东来承担责任可能性不大,除非公司被吊销或公司已经办理了注销,那么对于外部债务的话公司股东是要承担部分责任的。建议具体当面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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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独立法人的话,公司股东(包括你姐夫作为股东)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但是,公司要以其注册资本(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如果股东未缴足出资,需要在约定缴足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各股东当时成立公司就是为了骗取银行贷款,可能涉嫌诈骗犯罪,但是这个刑事责任法律上说与上述民事责任是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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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股东都未出资,则应补足。2 我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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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是否虚假注册,与公司贷款是否诈骗应当分开来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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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