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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发生交通事故经过法院鉴定为头脑七级·叻骨九级伤残,误工时间是240天,后续治疗费5000元。由于我2006年在南京打工10个月纯收入17000元,2006年去阿联酋劳务,现在有劳务公司证明我两年纯收入10万元左右,还有劳务公司的工资表汇款证明。而淮阴区法院在2009第1568号民事判决只判给我误工费12280.80元,把我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给驳回,现在我在淮阴区医院治疗取腿上的钢板以及超过5000元,但是身体还多处疼痛。今年我在只知道误工费判决不对的情况下,在淮安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误工费一样被驳回。现在我在淮安市检察院申诉,检察院的抗诉书已经到淮安市中级法院了。据我知道检察院的抗诉不全面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2-02-08 15:14: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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