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在某商场租了间商铺,当时是统一招租,我通过了该商场物业部跟丁某签定了9年的租凭合同。这个月陈某来跟我要店租,说他是新的业祖,以后交给他。可是原先和我签合同的陈某说没有卖给他。新业主有房产证,老业主有购房合同和发票,地产商应该是一房两卖了。不管交给哪方他们另一方都要赶我走,我只想做完我的合同,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
您好,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期内无论哪一方都不可以让您搬走,否则属与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
在合同期内,无论是新业主还是旧业主,都不能将未到期的商铺收回。
-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期内无论哪一方都不可以让您搬走
-
如果你们之间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合同继续有效,应当得到遵守和履行
建议委托律师维护合法权益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