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家属是9月5号上班中突发病.去医院后1小时死亡.社保局给予了40万元的工亡费既伤偿费.请问我还能向单位提出其它陪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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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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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亡赔偿费,不可再向该单位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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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确认工伤,则法定的赔偿之外不能再要求其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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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