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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与供应商第一次签订合同的时候是2010.4.1号,但是供应商一直没有办法按时交货,后来逼不得已,我司派人去供应商那边协商,2010年11月8号又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合同是双方都有签字盖章的,合同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协商的交期完成订单的话,每耽误一天,就扣延误数量的货款的1%,但是现在已经延误1年时间了,供应商要求我司结款,我司是否可以按合同来罚款呢?(注:其中2011/7/7的时候,供应商有跟我司说过一次要结款,我司没有同意,因为订单还欠27个没有交齐,订单总数是500个,此延误的时间是不是应该由供应商承担呢)

互联网纠纷
2011-12-29 20:28:45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的约定,你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若需了解更为准确的咨询意见或操作方案,我还需详细审阅并分析你手头的证据或事实陈述,如有需要可以来本律师所面谈。
  • 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索赔。
  • 根据合同的约定,你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若需了解更为准确的咨询意见或操作方案,我还需详细审阅并分析你手头的证据或事实陈述,如有需要可以来本律师所面谈。
  • 你好,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对方不履行的话,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你公司可按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责任
  • 建议电话咨询。
  • 你好!依据合同约定你们是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具体需要看你们之间的协议如何约定的,有需要请咨询本律师。
  • 对方违约,那么你们可依据合同的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注意收集保留证据,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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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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