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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工作20个月,之前因公司未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已设立3个月,请问过去一年多的社会保险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吗?如果工资标准是3000元,请问公司和个人各应该交多少?若不能补交,可以要求公司以现金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1-12-29 19: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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