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司工作20个月,之前因公司未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已设立3个月,请问过去一年多的社会保险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吗?如果工资标准是3000元,请问公司和个人各应该交多少?若不能补交,可以要求公司以现金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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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成立的这段时间,你以什么身份为该公司服务,为谁服务,受谁领导,工资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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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未成立之前不构成劳动关系,无法为你缴纳社保,成立之后需要为你缴纳,具体比例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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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之前无法聘请劳动者,因此是不能要求公司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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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要求补交,建议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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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