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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04年8月底结婚,婚后六年因病由父母陪同去外地医院看病,检查结果为间歇性癫痫,女方知道有这种情况,趁男方在外地看病期间把家里的物品拿走。一直在外租房居住有一年,所有看病的钱都是男方借得,在家期间,老婆也不回家,生活用品也不买,,母亲总认为自已儿子病了,好像低人一等,自已替儿子去干,去买东西,可是女方不领情,现在竟以感情以破裂为由,一纸诉状将我我告到法庭,要求离婚,我本来病已好了不少,因受这次打击,病又加重了不少,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判离婚吗?如果离婚,女方应当承担所花医疗费、看病期间男方家人的误工费等和以后看病所需治疗费、精神损失费吗?

民事相关
2011-12-29 14:10:1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出离婚;这类案件我接触过,支持你!请当面免费咨询!
  • 你好,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不负赔偿责任。
  • 你的要求能够实现,若需要,建议直接电话联系我们当面咨询解决。
  • 只要双方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至于所花费的医疗费所产生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然也包括因病产生的债务。
    看病期间,男方家属的误工费这方面,因为属于自愿看护,所以法律一般不予支持。
  • 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应当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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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