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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您好,我家这在85年的时候占了我们的土地建了两个工厂,当时就没有给当地的农民补助,只是让每一户进一个人到厂里上班,一直到2008年地震,现在这两个厂因为在地震中受到重创而无法恢复生产,以前那个厂就把厂房租给了另外的人,租期是10年,现在就是说给我们每亩1万6的补偿费,请问这样合法吗,还有就是这个补偿费是应该按照85年那时候的人分还是现有的人口来分呢,还有一些老年人就是说我们后来的人,包括嫁过来的,还有现在出生的小孩不可以和他们平分,因为我们来得晚,所以要少分,请问这样的说法合法吗??死去的人能分吗??

民事相关
2011-12-28 15: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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