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上报检察院,检察院批捕就看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看批捕通过做为证据,检察院起诉讼法院看行政处罚。没并且法院对判决案件的认定应用行政处罚做为证据。
2、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四十一条。涉及人权问题参照《治案处罚法》,但治安处罚违反九十三,九十四条。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维持行政处罚决定。(2011)仙行初第30号,维持的理由为虽然警方处罚决定书上表述的时间出错,但有当事人的口供,不影响处罚决定。(指警方认定的时间虽没违法,但当事人说以前有违反法)
3、(2011)仙刑初字第508号判决应用2011)仙行初第30号维持,作为证据,判决另一名当事人五年半。有谁知道这和国家宪法规定一样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