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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情况: 右侧中耳及外耳畸形,表现为:右耳没有,只有一小块绿豆大小的赘肉,CT显示右侧乳突未充气,鼓室较小,未见骨性外耳道。 右脸表情肌发育不全,哭和笑的时候右侧没有表情,并且会肌肉拉紧,嘴角向脸部左下角倾斜严重;耳后肌发育不全,平躺和抬头的时候,头部经常向左歪。 下颌牙床由右侧向左下侧倾斜,上下颌并不平行,上下咬合不好。 右侧眼睛大于左侧的眼睛,睡觉的时候无法紧密的闭合。 右侧鼻孔小于左侧的鼻孔。 我是从一发觉怀孕就到医院求医定期产检的,作为对医学知识了解有限的普通人,可以说我把全部的信任都投给了医院,但是现在孩子的这种结果是我及全家无法接受的。 直到2010年12月21日,才给我发放《孕妇保健手册》,在孕妇保健手册的填写中,孕期情况根本没有询问我,医生就直接在“发热、孕期患病、应用药物”一栏写了“无”。在我后来询问的时候,这位医生竟然说,他们一般都默认这样填写,那既然都默认统一的填写内容,还要在一开始设置这一项干什么呢? 我产检的次数比较多,但是有些医生在给我做完产检后,并没有填写产前检查记录。 中孕期检查的时候,医生把中孕检查开成了子宫附件彩色多普勒,可见其工作的马虎程度。 最后一次彩超检查中超声显示:羊水透声欠佳。产科大夫在看过报告后,却说没事,没有进一步的确认。 孩子的右耳直接没有,这么严重的畸形,彩超是可以看出来的,可是5次彩超检查都没有查出来,这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医院的大夫工作不够细致认真呢? 孩子出生后,住院的3天内,耳朵畸形的事就被医生和护士传遍了,护士们找到机会就会去看孩子的耳朵,连看门的老太太都到病房去看孩子的耳朵,却没有一个医生对我和家人说过什么安慰的话。 出院后,我和爱人先后被惠氏奶粉、多美滋奶粉、优佳爱婴、金太阳孕婴等的工作人员骚扰,而我们的联系方式是医院人员未经我们许可泄露给他们的。 《山东省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试行)》中明确说明“因胎位、羊水、母体等因素的影响,在超声检查中不能很好地显示清楚,超声报告应说明哪些结构显示欠清。”我的彩超单中没有明示。“应明确告诉孕妇及家属,由于受技术条件的限制、胎儿、孕妇等因素的影响,超声筛查仅能发现部分严重的较明显的胎儿畸形和病变。”医院并没有告知我们。

民事相关
2011-12-28 1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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