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买一套房产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婚后,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单独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和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夫妻财产归属和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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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司法实践中其他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可以面谈。
四、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的较多。
五、不抚养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抚养费,而免除将来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额支出。
六、另外,离婚案件还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婚姻过错赔偿等法律问题。
七、我是离婚案件的专业律师,若需法律帮助,欢迎预约面谈或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济南律师:王涛(正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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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具体详情建议你来电话细谈,我擅长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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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均分,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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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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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