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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日,张某独资设立某某公司,在公司营运期间采取以下行为:(1)从2006年1月到2007年4月,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先后以返点会务费,促销费,赞助费等名义给当事人共计256540.98元;(2)2008年12月底为了回笼资金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的五彩豆腐机。如何看待该公司的经营行为

经济相关
2011-12-30 1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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