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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信用社信贷员,2010年4月30日违规发放贷款1笔5万元,经稽查后于2010年7月29日归还全部本息.2010年9月16日上级的县联社对我作出处分,处分书内容为:决定对***行政留用查看一年的处分[即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止,留用查看期间每月发生活费900元],并处以人民币2000元罚款。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多,但从2011年10月后仍然发生活费,上级人事和监察部门答复,该种处分要在处分期满2年后才能申请解除,所以在2013年9月30日前一直发生活费。我认为行政处罚解除是要在处分期满2年,但经济处罚只能一年。请求帮助法律支持.

证券投资
2011-12-28 20:26: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