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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公司已经有年4零6个月了,月薪是3800的,公司12年为了迎合劳法,将月薪工资拆分来计算:基本工资2000,岗位技能工资1500,工龄工资300,公司目前只给我发2000的基本工资,余下的技能和工龄和岗位工资要产假结束后再发,每回来上一个月班就补回之前一个月未发的,意思是至少回来上班时间和休产假的时间相等才能全部拿到手。 我想问公司这规定是合法的吗? 按最新的深圳劳动法请问我休产假,于产假期内,每月应拿多少工资?

其它综合
2011-12-28 20: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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