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附带自建阳光房的二手房一套,入住后才知道自建房被法院判决拆除,卖家故意隐瞒这一重大事实,还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注赠送阳光房,我能否起诉卖家合同欺诈,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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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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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过诉讼期。诉讼期限从当事人知道违法行为的时候起算。如果我的回复对您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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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故意隐瞒标的物相关重要信息的,视为欺诈,买卖合同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可以起诉卖家,请求赔偿或者退房。
追问:我2009年9月办理完购买一套带自建阳光房二手房过户手续的,但是一天也没住过,直到2010年春节前去放东西才被楼上邻居(自建房拆除案原告)告知那自建的阳光房已被法院判决拆除。我的问题是,我现在要起诉卖家合同欺诈,是不是已过了诉讼期?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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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刚才说过,你可以要求对方退房或者要求赔偿。如需进一步了解,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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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建议积极起诉。
如需法律帮助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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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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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索赔;
如需帮助,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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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故意隐瞒标的物重要信息的,买卖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建议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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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