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取得医学专业中专毕业证,满足行医条件,经相关部门考察合格,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乡村诊所直至今年,均满足各项条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两年一检,但是今年因不明原因,市卫生局医政科不给检证,导致下一年度无法正常行医,请问此行为是否合理合法,遇到这样的问题我该如何处理?背景条件:近期国家医改,从2012年元月一日开始实行一村一所,本村除我诊所外还有一归市局管理的村卫生所,此诊所还是新农合定点医疗诊所,而我的不是,我诊所只负责本村的一般疾病治疗,而另外一诊所除一般治疗外还负责防疫保健工作,相关部门以我所是个体行医无防疫资格等相关原因不给检证,此行为是否合理,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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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符合注册条件,医保科不给办理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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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向医药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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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