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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于2011.5.8下午发生,乘坐咸宁大巴,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本人是外国人,头部和面部均被划伤,头部出现血瘀(至今还在),面部被封11针,住院16天,其中身上携带名表在案发时丢失,笔记本电脑损坏,名包损坏,手机相机损坏,肇事司机和所属咸宁客运公司至今没有与我联系,商讨赔偿。至此想请求律师接触,起诉肇事司机和所属客运公司。

交通事故
2011-12-31 22:56: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由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司法鉴定为赔偿依据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 当面咨询律师。
  • 本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交通事故案件,建议电话咨询。
  • 首先对您在咸宁的遭遇表示慰问!在事故责任明确后,您可以违约之起诉您所乘坐咸宁大巴,也可以侵权之诉起诉肇事车辆。建议聘请律师维权,可省去您很多不便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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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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