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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5本人开车直行被一拐弯的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当时因未仔细观察,在事故单上只写明左后侧,),随后太平洋保险公司定损为1700元整(经仔细观测后,定损范围4个区域,包括了左前门)。但现在对方只承认3处,不包括左前门,并在不与我协商的情况下单方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为1200(3处)--保险公司现解释说“从保护被保险人的角度,他们只能定损1200(第一份定损单并没有撤回)。现车早已修好,肇事方现坚持只赔1200,从法律角度上,我是否能坚持索赔到1700?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
2011-12-27 13: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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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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