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一个月零十七天,现在单位无故辞退我,之后当我去单位索要入职材料时,单位人员的态度极其恶劣,单位当时拒绝归还我入职时提供的身份证、学位证、大学毕业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照片,并且决绝拒绝开具带有单位公章的离职证明,请问如果单位继续坚持这样的态度,我把能体现以上(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办公室其他)员工当时的说法和态度的相关视频资料上传上网,让社会谴责他们,是否侵犯他们的隐私权和肖像权?我是在单位人力资源办公室里录制的影音影像。请问这样是否算违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