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农村有一垧地,在19999年把房子卖了的同时把土地承包给对方,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给买房人,每年租金1000元,直补钱第一年给他,第二年给我父母,土地租金随着市场行情而变动。每年的土地承包金在春播前给付。
近几年土地承包租金开始上涨,直补钱也长了很多,但承包人骗我父母说直补钱只有500,实际上2000多。同时土地承包租金已上涨为5000元/垧,且不包含直补钱。承包人不仅欺骗我父母,且租金迟迟不给,每次都是我父母千里迢迢跑到吉林四平去要,它们已经70岁了。我父母提出涨土地承包租金但承包人不同意,也不同意退地。后我父母已土地承包人不按期付租金对方违约,土地承包价格上涨为由起诉。我父母年龄比较大,又去了北京,我老家是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的一个农村。所以在四平市聘请了一名律师带我父母出庭。现在的判决结果是:
土地继续由承包人承包,承包租金为3500元/年,没有提到直补钱归谁。现在我想问:
1. 此土地可以不包给原来的买房人吗?
2. 法院的判决为什么继续承包给对方?如果不包给他行吗?
3. 直补钱到底归谁呢?
4. 如果继续承包给原来的买房人,要重新签订合同吗?如果不重新签订合同,如果再遇到土地承包租金上涨的问题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