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事A找我和另外两个同事担保了10万元贷款,期限3个月3分利息。3个月到期后,A只还了5万元和利息,之后又和放贷人私自续了3个月,我们3个担保人都不知这事,现在A没钱还款,放贷人到法院告了A和我们3个担保人,问一下,我们是否不需承担还债的事。
-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
担保协议范围外的债务不用承担
-
1、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在担保责任期限内的,担保人就有义务偿还,担保人代为偿还了借款后,有权起诉借款人,向借款人追偿。 2、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应当属于一般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和保证人都有义务偿还借款,出借人有权选择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主张权利,借款人或担保人均有义务偿还借款。所以在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下,担保人有偿还义务。 3、当然,毕竟是借款人的债务,最终的责任人是借款人,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偿还了借款后,有权利向借款人追偿。
-
在原保证期间内承担相应责任。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