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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区租了三个月的房子,由于房主不在北京,租赁和交接时都是由委托人进行代办的。现在租赁到期房屋交接完毕(签了退房合同交了钥匙)后,业主却又以他不在场为由就各种问题提出无理质疑,迟迟不退还合同上标明的押金,比如质疑燃气的费用结算不正确,要求将修理家具的费用收据改成发票等等。我们人在国外,押金在业主手里,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诉诸法律的话是否必须是在北京?非常感谢专业律师的回答和帮助

合同纠纷
2011-12-28 14: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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