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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离职前的公司在渝中区,有段时间没给我们交养老保险,经过申请,单位同意补缴。我已于11月3日将个人应承提部分交给公司,但最近公司说社保关账,要明年4月份后才能补缴。由于我的新单位在南岸区,如果现在办理社保转移,那部分补缴养老无法再补缴;如果不办转移,新单位这几个月也无法给我办理养老保险,也不会补。请问现在我该如何处理?我想主张,原单位把应付未付的养老保险,包括个人和单位部分直接给我可以吗?如果我去找劳动仲裁,可以提出什么主张?谢谢

其它综合
2011-12-27 11: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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