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是1982年经县教育局和乡批准为临时代课教师的(有审批表),在工作期间,一直都没有转正的机会,各种转正考试也不准我这样的代课教师参加,这样一直工作到1992年,正逢我爱人的单位粮食企业招收文职人员,我被粮库招为了正式职工,当时我也考虑了这10年的工龄问题,但我通过咨询了解到国家教委86年179号文件规定代课教师被招为国家正式职工后工龄和前面最后一次被批为代课教师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因此,我就到粮食企业工作了,但至今我的工龄问题仍没接续,劳动局有关人员说我必须在学校转正后到粮食企业才能接续工龄,我觉得当年教育师资匮乏的情况下国家教委出台的这个政策,代课教师在当时也是个特殊群体,如果我们的工龄被抹杀的话,我们那么多代课教师为社会所做的贡献还有什么意义呢,我总不甘心,我现在近退休年龄,因为工龄直接影响到我的退休工资,我速请各位法律工作者帮我指点迷津,并能通过什么途径去实现我应得的权益。谢谢!如果有律师能帮我代理,我愿请他帮忙。

其它综合
2011-12-25 20:03: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