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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1日在江西泰和高田105国道旁,一电动车与面包车相撞,电动车主脑出血,左手断了,眼睛也受伤,肇事者当时已拨打电话把受害者送往医院,后交警也到现场进行记录,本应说事发三天之内就可以立案了,可公安交警部门一直拖延时间,三四天都过去了,一点动静都没有,更别说事故鉴定书了。再这样拖延下去,我们有理都会变成无理,该怎样尽快让公安交警部门立案?谢谢!

交通事故
2011-12-25 20:40: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基于两方面,一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均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以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为基础,作出的综合性鉴定文书(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此类认定书虽具有行政可诉性,只得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日内申请复核,或在赔偿诉讼中对此认定书提出质证。具体到伤残赔偿数额涉及到伤残鉴定等级以及伤亡者身份等诸多其他问题,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多以肢体物理功能区分,仅仅依靠律师分析是不可以此为据的,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整个赔偿程序较为繁琐因此建议委托律师,详情可联系本人。
  • 多与交警大队沟通,他们会在职责范围内对该事故进行责任划分,构成刑事案件标准的将转由公安分局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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