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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5. 被告甲的夫君驾车由南向北至太长线29KM200M处事撞头尾南停于路边的被告乙的拖拉机尾部。造成被告甲的夫君当场死亡,原告受伤。 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被告甲的夫君主要责任,被告乙次要责任,原告无责任。 现在原告把被告甲 乙和甲的儿子全高上法庭了。当时抢救原告时被告甲付医药费1.35万元。被告以给被告甲1.45万元的埋葬费! 应该怎么样写辩解状? 我是被告甲的儿子,应该负责么? 我今年19周岁。 我是应该应诉,不应诉还是反诉? 雇佣和乘坐有什么区别? 被告乙是否应当承担被告甲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2011-12-26 17: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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