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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父亲在本村买了一块宅基地,村民委员会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住宅用地审批表》上分别加下“同 意建房”意见。因当时是村的困难户,家庭十分贫穷,无法再去建设规划部门支付报建手续的费用。因此,该地块没有报建手续, 一直闲置至今,现在,我长大了,要成立家庭,用多年来的积蓄想把这地建房,向相关的部门申请补办报建手续,但均一再拒绝, 不给予办理,这样,想问一下律师我应该如何补办这手续?希望能指点迷津。

民事相关
2011-12-26 17:38: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