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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骑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因路边在扩建,非机动车道从头到尾都是砂土),被后面同方向行驶的摩托车撞伤至今十于天仍未清醒,对方也未清醒。因医药费昂贵无法承担,公司未给员工买相应保险,并表明在交警未判定责任方之前不能按工伤处理,请问非机动车是否为工伤?我该怎么处理? 谢谢!

交通事故
2011-12-26 11:16: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警应该在十天内做出责任认定书,如果认定你不负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
  •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再结合你的描述,此交通事故你可能不用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以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因此,你可能构成工伤。
    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你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该工伤待遇由你公司承担。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条例第17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
    并且,你的案子可以同时走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 工伤与交通事故并不冲突。
  • 可以先通过交通事故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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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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