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两个朋友想合开一家农业科技公司。这两个朋友有块500亩的耕地,前期承包了15年,没有好的项目一直闲置。现在我这里有农业项目需要用地,我们洽谈之后打算合作,各取所需,把这块地发展起来。原先这块土地5人共同承包,朋友甲收购了其中两个人的股份后,所占股份77%,朋友乙占23%。在我们打算合作后,朋友甲又出面把这块地续签了30年,并交清了土地承包费,现在土地承包期还有35年。
我的问题是:(1)在成立公司后,这块土地的归属是公司还是朋友甲?要归属公司土地承包方是否要做更改?要归朋友甲对公司以后的发展是否存在弊端,该如何操作让公司良性发展?
(2)我们打算注册一家500万的公司,我以项目、技术、关系作为投入,应该占公司多少股份?朋友甲和朋友乙能各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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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成立之前和之初,一定要把相关文件准备齐备如公司章程等,以免后患。事前防范强于事后救济。由于涉及到耕地,国家管控相对严格,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详细为您解答。
关于出资公司法有法律规定。如果您有需要,可以免费给您提供一些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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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没有变更性质之前不可以作为公司出资,但可以变通形式,以规避法律规定,比如甲乙先共同注册一公司,主要经营项目就是经营500亩地,再各以在公司所占股权经评估入资与你成立一家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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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