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写字楼必须通过一个小区大门,近日小区大门安装了门禁,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小区的通行卡片进入,我认为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经营,写字楼须门卡进入完全属于撵客行为,这是否能构成出租方责任提前解除租凭合同?承租方是否有权退回余下租金和保证金?如需诉讼,是否能得到主张,诉讼期间的房租费由哪方承担?
-
根据当初的合同来确定是否有法定解除合同的理由及最终损失的承担
-
协商解决,解决不了请求法院判决
-
根据当初的合同来确定是否有法定解除合同的理由及最终损失的承担
-
小区大门属于公共的通道,你具有使用权。建议你协商处理。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