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要搬迁到江西吉安,我不愿意去,可合同上有一条是(在不降低工资情况下,公司有权调动乙方工作地点,岗位,乙方应当服从),我该怎么办,帮帮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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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搬迁到深圳以外,你不去,有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若在深圳之内搬迁,你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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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建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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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拒绝,合同上这一条款是违法的,应为无效条款,你不去可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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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可以主张经济补偿,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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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