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与中铁**局签定**港铁路劳务分包合同,2009年完工,2011年1月11日甲方计划部签字完成竣工决算(甲方以各种理由拒盖公章),2011年7月22日委托律师发了律师函。2011年12月26日该铁路将通车,我想起诉索要计量余款及质量保证金28万余元,按合同约定:其一应到甲方注册地法院;其二质保金支付前提“乙方所施工范围内梁部结构架设完毕,检测合格并办理结算后60天内付清”。大致情况如上,想请教何时起诉最适宜,另外需要产生多少律师费用?有必要将业主同时列为被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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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12月26日跌路将通车,证明工程已完全通过检验,此时已可起诉;
2、建议同时将业主列为被告;
3、律师费用可采用风险代理方式解决,即待判决下达后再行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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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讲述的情况,可以起诉维权,如需法律帮助,可直接咨询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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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需法律帮助或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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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起诉就好,这种事越拖对你越不利,律师费用可以面谈后商议,诚信第一,不会收你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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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相关的材料当面咨询,待详细了解情况或给予合理的建议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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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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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