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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8日我驾驶面包车与另一面包车发生事故,对方,我和车上一同事受伤一共3个人住院。出院后,12月20日,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付主要责任,我付次要责任,车辆已损坏,现在我该怎么追讨我的损失呢?要不要在10日内去申请叫交警协调处理?还有一个问题是现在我同事还没有康复,已经转院南宁继续手术治疗。我该怎么办?来自找法网。

交通事故
2011-12-24 16:54: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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