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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十月分左右我弟弟高一时(15岁)在上体育课时和当时高二的一个同学在打篮球事,出现了碰撞!我弟弟碰到了那个学生的眼睛,当时没有出现什么不良状况。我弟弟在几天后见了那个学生还特意询问了,并没有任何状况,但是在今年五月份左右····那个学生把我弟弟和学校告到了法院,说因为眼睛出现了不良症状!已住院·(住院总共花费九千多)因为这件事··法院判的是我们占百分之六十责任,我们赔了六千多块钱····我们因为也是农民法律意识不强,我们就认栽,已包赔······但是现在那学生家长又把我们告到法庭,让我们赔付他的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六万多!!我们应该怎么给他打这官司·······

损害赔偿
2012-01-03 17: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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