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十月分左右我弟弟高一时(15岁)在上体育课时和当时高二的一个同学在打篮球事,出现了碰撞!我弟弟碰到了那个学生的眼睛,当时没有出现什么不良状况。我弟弟在几天后见了那个学生还特意询问了,并没有任何状况,但是在今年五月份左右····那个学生把我弟弟和学校告到了法院,说因为眼睛出现了不良症状!已住院·(住院总共花费九千多)因为这件事··法院判的是我们占百分之六十责任,我们赔了六千多块钱····我们因为也是农民法律意识不强,我们就认栽,已包赔······但是现在那学生家长又把我们告到法庭,让我们赔付他的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六万多!!我们应该怎么给他打这官司·······
-
你好
既然对方已把你们告到法院,表明你们与这起案件有利害关系。但最终如何承担责任,需要法院审理后依法认定。你们应该积极应诉,弄清案件事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帮助,可进一步来电。
-
我儿子发生了跟你家一样的情况,希望能交流QQ
-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
鉴于问题的复杂性,要综合各方原因进行分析,因此尽量与律师沟通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
鉴于问题的复杂性,要综合各方原因进行分析,因此尽量与律师沟通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