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于2010年7月份经媒人介绍认识,由于男子在外工作,在相见二次后与10月份登记结婚,但结婚后因女子反抗原因至今一直没有发生性关系,且实际共同生活也不到一个月(具体情况:男在外工作不经常在家,回家后女子反抗、打骂或将其家人带来一起居住,男子外出上班后女子在其娘家居住。男子工作、生活问题女子从未通过各种形式关心过,但知道男子每月开工资时就打电话强迫索要,男子在被迫下先后分三次将工资寄至女子提供的以她姐名开户的帐户内和一次现金共计15000元。今年过大年男子回家女子变本加厉在男子将年终奖给她后就变脸,找各种借口吵架、打骂。年后男子离家外出工作)。2011年11月份男子诉至法院要求解决二人婚姻关系并要求女子退还婚前彩礼钱、买服装、照婚纱相钱(没照相)、电动车钱(没买)等共计50000余元及给她的工资。请问法院能否支持及相关法律知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