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叔叔于2011年12月3日煤气中毒死在家中,县年55岁,没有结婚,无儿无女,父母双亡,4个哥哥健在,他曾经在2009年和他的3哥家的2儿子(就是他的侄子)签过抚养协议,但是没有抚养事实,曾经还打过他,现在他们把他的所有财产都拿走了,请问他们是合法继承人吗?他的户口一直和他的5哥在一起,5哥是户主,请问5哥是不是合法继承人?5哥是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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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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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哥哥和弟弟均有继承权,可主张抚养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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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抚养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抚养协议是有效的,抚养人拿走遗产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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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