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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都是二婚人士 双方都各有一个孩子 但两个孩子抚养权都不是我和妻子 和妻子结婚后我们到有关部门领取了生育证并到居委交纳了1000元的结扎押金 现在我们的孩子出生了 妻子说不想去结扎 我们也准备那一千元押金不要了 但听人说:就是不要回押金不去结扎居委也不会开证明给孩子上户口 请问居委这样做合理吗? 注:妻子不想去结扎不是希望想再生孩子 只是怕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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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3 23:34: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