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4年8月底被熟人介绍进一家建筑工程公司,这家公司其实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总公司牌子是事业单位,属自负盈亏,上级主管是市建设局,(总公司人员是有编制的,是正式员工)另一个牌子是工程公司,工程公司有资质,主要是工程公司在运作,说好听点我是被聘进了工程公司,说不好听的话我是总公司的临时工,自进公司至今,我一直担任公司财务出纳一职,公司没与我签合同,也从没为我交社保、医保等五险一金,现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关闭,但在岗在职人员能得到分流机会,我呢?我得灰溜溜的走人,请问我能为自已争取什么利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