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结婚7年,现已分居3年。她一直在深圳打工,和我及小孩很少有联系,也没出过什么抚养费。早几天得到乡计育办通知,她在深圳现在和别的男人生了一个女儿有5个月了。现在要离婚,小孩的抚养费应该怎么算?她是过错方,我还能要求其他赔偿吗?(我小孩,男,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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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存在过错,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抚养费一是支付到小孩18岁止。我是湘潭律师,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或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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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小孩的抚养费一般支付到小孩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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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至小孩十八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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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入的20%-30%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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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