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朋友,50多岁,一人生活,突然病危,离异,有一儿子,但是有严重矛盾,十多年从不来往,即使是现在的情况也不愿意与儿子联系。现朋友想让我来处理他现在和过世后的事宜,并将其存款和股票等在其过世后赠予我。请问: 1. 这种情况下,是否只要朋友写有委托书和遗书就具有法律效应?还是要再公证一下比较好? 2. 如果不孝的儿子最后知道了此事,要求继承财产,或以朋友病重神智不清等为理由来说遗嘱无效,是否公证过的遗嘱就能驳回他?或者要用什么其他理由驳回他继承遗产的要求? 3. 医院的医生和护士做为立遗嘱时的人证是否有助于证明事情的真实性?

继承
2011-12-23 18:29:0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