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驾驶小车与对放电动车相撞,交通的判决是同等责任。对方现在还在医院两个腿有轻微的骨折,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昨天我与对方坐下来聊了,她说要给她4万块钱方能了事。前提我车是公司的、不是上班时间用车,只有交强险。她头部撞到我车的挡风玻璃,医院检查头部没事,她现在说给她4万元说有脑震荡。现在所有的药费都是由我自己垫付共376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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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让对方起诉 赔偿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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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想问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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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时你是否是在履行职务,是的话公司要承担责任。另外,赔偿都是有依据,不能随便要价,建议你电话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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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