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妻子离婚十个月了,前几天她拿着欠条来找我,一张一万多的欠条,是离婚前她和她老姨打的欠条,[这张欠条我不承认]我俩的离婚协议是这样写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所,价值六万,共同债务,六万左右,债务有我来偿还,房屋归我所有,我现在有六万多的贷款,是我和她婚前欠下的,我能证明,如果上法院我会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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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对于离婚后妻子拿出的欠条,如果没有您的签字且您不知情而且不能证明所借的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您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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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条的欠款你不知情,你没有偿还的义务。何况签字人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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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债务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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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条的欠款你不知情,你没有偿还的义务。何况签字人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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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必要偿还,你们离婚协议已将债务分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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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