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现任丈夫是再组家庭,两人都已30周岁以上,他有两个儿子,大儿子05年4月29出生一级残疾,二儿子08年12月17日出生属抢生孩子(当时大儿子要三周国家才给鉴定残疾,没有办理准生证就怀上生下),丈夫前妻已故,我属离婚,未曾生育和抱养过孩子,现在想办理准生证,根据计划生育新条例(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都可以办准生证。
但是镇里现在认定丈夫第二个儿子是没有准生证就生下的小孩,不能给予我办理准生证。说还有抢生罚款未交。
按这种情况,我是不是把罚款交了就可以办理准生证了,抢生两个月的小孩大概要交多少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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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违反计划生育,不符合办理准生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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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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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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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