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我家孩子与受伤的孩子发生口角,我家孩子先动手打了对方,对方也打了我家孩子,均未受伤;后对方孩子继续追打我家孩子,在追打过程中对方孩子自行跌伤。事情发生时属上课期间,上计算机课,本应在室内进行,由于学校的客观原因,代课老师将教学放到了学校操场,在此事件中,我方应承担多大责任?校方有无过错行为?对方孩子是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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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小孩先动手打了对方,然后导致对方后来追打自行跌伤,你小孩的先行行为与本案的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受伤小孩本身也存在过错,应承担自身的责任。学校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小孩发生打斗时未及时制止存在过错,未尽到学校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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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伤与你方无关,属于自我意外受伤,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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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伤与你方无关,属于自我意外受伤,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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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学校、对方、你方均有责任,建议妥善解决,解决不了,可电联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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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