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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2008年成立的,是股份制公司,当时投资30万,我出15万,合作方出了5万,10万元算是合作方的业务股,实际投资股为20万现金,现在公司还在进行中,请问我们公司可不可以分回投资股,且如果分的话10万元业务股要不要分给合作方?急求,谢谢!

其它综合
2011-12-22 17:25: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谓业务股一般不能得到法律的确认。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 你好,如果公司已经盈利,可以分配利润,收回投资。没有利润是不能收回投资款,那属于抽逃出资,涉嫌违法。如果有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章程办理。未约定的,按股份分配。还不清楚,可以直接联系。
  • 你好!公司的分红一般来说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如何分以及分配的比例也需要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也可以股东协商一致形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进行各方投资款项的先期分回,虽然章程有规定不能没有利润分红,但还可以通过其他变通方式先行收回投资。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文件的准备可以咨询本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