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爸爸是泥工匠,常年在外面工作,但工作地点,老板及公司(一般都是私人的)都不固定,也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11月24号在去上班的路上因交通事故伤亡,但是在该老板手上11月份只工作了1天半,2010年整1年及今年5月份之前也是在该老板手上的。今年5月12号,也曾因被车撞伤在家休息2个多月,之后去徐州的一个工地上工作了4个月。家里找到了一张很久之前的外地居住证(为期1年)。
像我爸爸这种情况的,能申请上城镇居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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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敬请参考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通中法〔2011〕85号 2011年6月1日
17、[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⑴因实行户籍制度改革而无法确定是否为农业户口的;
⑵虽是农业户口,但其承包地被国家征用的;
⑶虽是农业户口,但在城镇生活居住、学习或工作满一年以上的;
⑷从城镇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退休后回农村居住生活,并定期从单位领取退休工资的;
主张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可从宽适用城镇居民的标准条件,但应从严审查相关证据。
如果需要帮助,欢迎联系我,我是你南通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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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咨询的内容看,按城镇居民索赔有难度,不知有无其他可以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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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城镇居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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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