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08年我替人担保从信用社贷款30000元,当时只按要求签字,具体协议信用社并没有给我看,债务人在09年将款还清后又将此款贷出,这期间我没到信用社履行任何手续,由于信用社今年找不到债务人还款,所以,信用社将我起诉,请问他们这么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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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对第二笔贷款不存在担保行为,可以不负责,信用社不应当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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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银行说是合同期三年,所以现在还应负连带责任,我想他在第二年将款还上后又贷出,银行是否应该通知我再履行一次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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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第二笔贷款不存在担保行为,可以不负责,信用社不应当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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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