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应届毕业生,于今年11月和**超市签订了三方协议。签订之前,超市并未说明工作时间,在签订之后,超市才说要连续上十天的班。而超市的上班时间是八个半小时。
因此,我想提出辞职,但是**就需要支付2000元的违约费。首先,三方协议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应呢,还是只是一个就业推荐协议。而违约的构成是第一种是用工方培训了劳动方,并约定了一定的劳动期限。劳动法22条指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我只参加了一次大集体的讲座,讲了一些企业文化,管理制度,这些算专项培训费用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