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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安徽黄山市黄山区**乡**队的村民,1991年发大水,我父亲应政府的组织去抗洪,与洪水搏战6个多小时,在回来的途中不幸被大水冲走,年仅34岁,当时我才6岁。乡政府打了一份因公牺牲的报告,可一直没有批复,只对我们赔偿了1800元。当时我们年纪还小,母亲只是一个农村妇女,什么都不懂。我想咨询一下,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应该是多少,难道一个34岁的,正当壮年的人,为国家财产而牺牲的人,1800元就买走了一个人的性命了吗?

其它综合
2011-12-21 21: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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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