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服装专卖店的一名营业员,当时来的时候老板跟我说好当月的工资是下个月20号发,因为个人原因,几个月后我辞职了,我按正常的流程离开该专卖店的日期是11月30号,按理说我11月份的工资是12月20号发,结果老板现在说因为资金周转不过来,我的工资到2月份才能发,我该怎么办?上诉的话有用吗?能否告得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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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的说法是不合法的,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基本上都能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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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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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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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报到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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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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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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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与老板协商,不成通过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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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不服裁决结果还可诉讼,完全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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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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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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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若未签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以及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克扣的工资、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失业保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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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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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报到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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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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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